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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南、深圳涉POS机打电话换机诈骗51人被抓

来源:本站原创 时间:2023年03月08日 编辑:admin
近日,宁波象山公安连续公布两起利用POS机实施诈骗的案件,数十人被抓。



河南多地进行收网,抓获犯罪嫌疑人33名

近日,宁波象山县公安局多部门出动60余名警力集中行动,历经4日连续作战,行程3000余公里,在河南多地进行收网,将正在利用POS机实施诈骗的团伙一锅端,抓获犯罪嫌疑人33名,捣毁诈骗窝点2个,查获扣押手机、电脑等作案用电子设备100余台,冻结涉案资金70余万元。

今年初,丹东派出所民警接到报案称,辖区某商户接到一个自称是银联POS机推销员的电话,对方称可以免费置换POS机,开机激活后,刷一定金额会秒退款,被害人信以为真,但刷卡后才发现该笔资金不会退还。接报后,侦办民警通过深入研判分析,发现该诈骗团伙披着“科技公司”的外衣,组织二十余人冒充POS机客服,以“免费置换”为由诱骗被害人,骗取钱财上百万元,被害人遍布全国。象山公安高度重视,迅速成立专案组开展调查。掌握该团伙的情况后,于2月22日,在当地某写字楼内,将该诈骗团伙一举抓获。被抓获时,该团伙成员仍在如火如荼地埋头实施诈骗行为。经审讯,涉案犯罪嫌疑人对诈骗行为供认不讳。

该诈骗团伙架构完整,分工明确,通过广撒网的方式,拨打电话或加微信接触被害人,随后根据事先准备好的话术,步步引诱受害人上当。在不到1年的时间内,在全国各地成功诈骗获利百万余元。目前,象山公安已对涉案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,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。

值得注意的是,这并不是象山公安首次打击利用POS机实施诈骗的团伙,就在上个月,也就是今年的2月13日,象山公安也公布了一起相关案件。2月9日象山县公安局民警在深圳一写字楼内开展抓捕行动,将一诈骗团伙成功抓获归案。在春节前,象山县公安局石浦港区派出所接报一起pos机刷卡不到账的诈骗案件。某POS机营销公司通过话术推销机器,虚构不收任何费用承诺,开通使用后收取商户398元押金,而机器出现问题后以各种理由拒绝退还。象山公安民警经过缜密侦查,发现该公司以办理pos机为诱饵诈骗钱财,被害群众累计逾千人,涉案金额巨大,并且组织架构严密,使用层级管理,分工明确,具有较强的反侦查意识。随后,象山公安组织多名精干警力,经过周密部署、精心组织、雷霆出击,在广东深圳一写字楼内现场缴获POS机1200余台,手机70余部,涉案金额达90余万元,涉嫌诈骗的犯罪嫌疑人18名被全部抓捕归案。

延伸阅读:
关于POS机销售案如何定性,在法律界也有所讨论,以下内容摘自《诈骗犯罪研究|POS机销售案如何定性?激活费能否认定为诈骗金额?》(来源:刑辩大状师)
这两位律师偏向于认可不构成诈骗的观点,理由是客户同意并确认了POS机498元(含价格99元,激活费399元)的扣款模式,第三方支付平台扣取498元后,再由第三方支付平台与公司进行结算,从交易方式上来讲,公司是合法占有该498元。即使讯问笔录中确认公司并不会主动退回498元,但是,这仅仅是代表公司有侵占的意图,然而即使该意图是成立的,成立的是亲告罪——侵占罪,而不是诈骗罪。

再者,客户投诉或者强烈要求退回498元,经过公司售后客户的确认,公司仍会退回该款项的,虽然属于被动退回,但是认定该数额属于非法占有显然不合适。即使公司的业务人员在销售过程中,明知道公司不会退还498元,客户显然是知道POS机的相关协议中明确约定该款项不予退还,仍坚持支付激活费,事后不退款的行为应属于我们常见的民事欺诈;相对于POS机刷卡的大笔资金而言,498元仅占所有交易资金的一小部分,而不是绝大部分,若以498元的数额认定有非法占有的目的,容易忽视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以及以偏概全。

最后该文还表示司法实践中,销售POS机及激活费累积数额可能高达几十万,甚至上千万,涉案人员也已经被批准逮捕,此时想让司法机关轻易放人并非易事。但是,是不是就一定是诈骗罪呢?这又未必。

就如笔者对上述内容的分析,我们不难得出客户支付的498元,是第三方支付平台根据协议收取,既然有协议,钱款又是由第三方支付平台收取,以此认定虚构事实、陷入错误认识这些构成要件,显然备受争议。若不构成诈骗罪,那么对POS商品、服务作虚假宣传又该当何罪?相较于诈骗罪而言,利用广告、互联网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,情节严重的,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,将可能比诈骗罪轻不止五倍以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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